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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出版周期:季刊 级别:国际刊号
国际标准刊号:ISSN 2709-6645
燕大法学教室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燕大元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微信公号:燕大元照法学教室(new-law)
官方邮箱:legalstudies@163.com
官方邮箱:Yenching.legalstudies@gmail.com
官方网站: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search.asp?KindID=111
报刊征稿投稿要求
《燕大法学教室》约稿函
《燕大法学教室》是由北京燕大元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主办,由元照出版公司负责出版发行的第一本面向中国大陆地区,以法科人才培养为目的与宗旨,以法学教育和基础研究为主要内容的法律综合类刊物。本刊为季刊,国际刊号,每年分四期刊行。
本刊的理念为,致力打造一本面向大陆法科学生的有温度的教学杂志。中国大陆自改革开放40年以来,无论是法学研究还是法科教育都取得了质的飞跃。其中,法学研究内部更是经历了一场范式革命,提倡以法教义学的方法对理论研究和法律适用进行新一次体系化、理性化以及科学化的审视和发展。但是,不得不承认,对于如何将教义学的研究资源反哺到中国大陆的法学教育及实践中,如何对法教义学知识进行更加体系融洽的本土化,都是中国大陆法学近二十年来必须面对和解决的课题。《燕大法学教室》便是一次相应的尝试。本刊借鉴德国《法学学习(JuS)》《法学教育(JURA)》与《法学学习杂志(ZJS)》,日本《法学教室》《法学研讨班(法学セミナー)》《法律时报》以及中国台湾地区《月旦法学教室》《裁判时报》等期刊,以中国大陆现行法律为主体,每期以法学专论、法学学堂、案例研习、判例评述、书评与文献综述等固定栏目为主体,结合当前研究和时事热点,为中国大陆法科学生提供最新、全面、实用、有温度的知识补给。
约稿栏目
本刊的约稿栏目包括,其中(一)法学专论、(二)法学学堂、(三)案例研习、(四)判例评述、(五)书评与文献综述;(六)法史钩沉为固定栏目,其它栏目为非固定栏目:
(一)法学专论:刊载当年度或当季最前沿的专题文章或者经典译文,是本期刊最学术性的版块,旨在引导学生关注前沿和经典话题。编辑部将定期推送每期的主题策划。
(二)法学学堂(讲义):主要刊登中国大陆法律教学一线老师针对大陆法律的专题讲义,注重所授知识的体系性,讲求写作上的深入浅出和清晰易懂,让法科学生能够对大陆重要的法学专题知识形成体系性认识,并为案例研习的展开奠定理论基础。
(三)案例研习:鉴定体案例研习方法本土化的前沿阵地,致力于在中国大陆法科教学中进一步推广、普及鉴定式的法律案例分析方法,为大陆一线教师备课及法科学生备战期末考试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进行法律专业的学术复习提供一手的、最新的训练素材。
(四)判例评述:反思中国大陆法院具有争议的、最新的以及经典的法院裁判,构建法学理论研究与司法审判和法律实务进行对话的平台。
(五)书评和文献综述:介绍当年度最新的法律新书或进行经典法律文献的回顾,不限于单一的书评,还可以对某个部门法领域内新出版的多部法律新书或经典文献进行评述和推荐。
(六)法史钩沉:经典法律人物和法律历史事件的回顾,包含罗马法教室、法律制度(概念)史和法律人物小史等版块。
(七)法律名词考释:就国内外法律专业术语的迻译和内涵阐幽发微,为法律概念的翻译提供参考样本。
(八)法考诊所:以大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客观题和主观题为基础,为备考人员提供体系化的备考知识以及重要知识点的答疑,并为主观题的解答提供科学的模板。
(九)立法动态:介绍国内外最新的立法动态并进行简要评述,包括对立法草案的介绍、解释、批判以及修正建议。
(十)实务第一站:介绍律所、检察院、法院等实习、工作心得,法律实务动态和法律行业的新动向以及介绍文献和案例检索、法律写作和可视化等法律技能。
(十一)求学心影:考研和留学经验的分享和信息交流的园地。
(十二)会议综述:各学科高质量会议综述的(非定期)推送。
(十三)编读往来:就读者来信邀请专家进行解答回应。
投稿须知
(一)本刊原则上对来稿不考虑作者之身份及学术背景,仅以学术水平与学术规范为标准。
(二)所投稿件或其主要内容,必须在同一语言下未在其他公开出版物以及互联网上使用过,其中微信公众号首发的除外。
(三)来稿请附中英文摘要和关键词,并注明作者身份和联系方式。为便于阅读研习,常设栏目投稿文章原则上控制在2万字以内,1万字左右更佳,非常设栏目文章注重简明活泼,篇幅以各栏目所需为标准。
(四)所投稿件必须是署名作者本人实际完成,不存在任何违反学术规范情形,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争议;译稿需同时邮寄原文稿,并附作者或出版者的翻译授权许可。
(五)引注体例参照附件,未尽之处,可参考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推荐的《法学引注手册》。
(六)同意《燕大法学教室》编辑部在不改变稿件基本观点和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在刊发前对稿件进行加工修改。
(七)授予《燕大法学教室》对刊用稿件自刊发之日起一年的专有使用权,并许可《燕大法学教室》结集出版(稿酬中已含使用费)。作者承诺在一年的专有使用权期间内,未经《燕大法学教室》编辑部的书面许可不结集出版。经本刊编辑部许可或者超出专有使用权期限,在其他出版物上发表、转载、摘登、翻译或结集出版的,须特别注明“本文首发于《燕大法学教室》XXXX年第XX期”。
(八)为扩大本刊及作者知识信息交流渠道,除非作者在来稿时声明保留,则视为同意本刊编辑部拥有向第三人授予已刊作品的电子出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数字化汇编、复制权,以及向《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和中国人民大学书报复印资料等文摘类刊物推荐转载已刊作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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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刊不收取审稿费、版面费等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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