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研究(可邮箱投稿,可网站投稿)

《人权研究》(季刊),杂志于2020年创办,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正规刊物,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管、中国政法大学主办的人权领域中文学术期刊。主要刊载国际人权领域的新理论、新成果、新案例,旨在促进国际人权学术交流,提升中国人权话语权和影响力,推动国际人权事业发展。

本刊特点:AMI入库(2022-2026版),维普收录,知网收录,NCPSSD(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文献中心库),匿名审稿,

人权研究杂志封面

期刊基本信息

出版周期:季刊 级别:国级期刊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主办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编辑部:《人权研究》编辑部
中国国内刊号:CN10-1671/D
国际标准刊号:ISSN 2096-8221
邮发代号:82-902
价格:18元/期

杂志社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邮编:100088
电话:010-58908638
传真:010-58908277
微信公号:IHRCUPL
杂志邮箱:cjhr@cupl.edu.cn
官方网站:https://rqyr.cbpt.cnki.net/

杂志征稿投稿要求

2021-2-19

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Chinese Journal of Human Rights,CN10-1671/D,ISSN2096-8221)是由教育部主管、中国政法大学主办的人权领域中文学术季刊,每年3月、6月、9月、12月出版,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

《人权研究》季刊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办刊方向,刊载国际人权领域研究新理论、新成果、新案例,促进国际人权学术交流,提升中国人权话语权和影响力,推动国际人权事业发展。

2021年即将迎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之年,《人权研究》季刊拟重点围绕下列主题征集稿件:

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人权保障制度建设

中国共产党百年历程中的人权思想与实践

人类命运共同体与中国人权话语体系构建

全球治理与国际人权保障机制研究

大数据时代人权保障比较研究

发展权与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中的人权议题研究

工商业人权责任问题研究

突发公共事件中人权保障的标准和实践比较研究

健康权及其相关权利比较研究

人权与环境问题比较研究

特定群体人权保障研究

对外援助与人权

国际投资、国际贸易与人权

来稿要求如下:

(1)作者可以在上述征文主题范围内自设角度进行研究,也可以不限于上述主题,围绕国内外人权领域新理论、新案例进行研究。

(2)稿件须对他人知识产权充分尊重,无任何违反学术道德的内容;稿件主要内容须未在其他出版物以及互联网上公开发表过。

(3)稿件字数以1.2-2万字为宜,请提供400字以内的中英文摘要和3-5个关键词,并请在文章正文后面附上作者姓名、工作单位、职称、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基本信息。

(4)稿件注释体例请参见“《人权研究》注释规范”。

(5)作者可以通过编辑部邮箱(cjhr@cupl.edu.cn)投稿,也可以通过中国知网在线投稿系统(在线投稿入口:http://rqyr.cbpt.cnki.net)注册投稿。

(6)编辑部会在作者投稿后30个工作日内反馈稿件审阅结果。稿件一经录用,编辑部将为作者支付稿酬、寄送当期样刊。

《人权研究》季刊真诚欢迎海内外作者惠赐稿件!编辑部联系电话:010-58908638,微信公众号:IHRCUPL,敬请关注。

附注释体例

《人权研究》注释规范

(详细内容请参见《法学引注手册》2019年版)

一、中文文献

(一)引用书籍的基本格式:

〔1〕张新宝:《侵权责任法》(第4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73-75页。

〔2〕高鸿钧等主编:《英美法原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版,第二章“英美判例法”。

〔3〕应松年、马怀德主编:《当代中国行政法的源流:王名扬教授九十华诞贺寿文集》,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

〔4〕[美]富勒:《法律的道德性》,郑戈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3、6页。

(二)引用已刊发文章的基本格式:

〔5〕季卫东:《法律程序的意义:对中国法制建设的另一种思考》,载《中国社会科学》1993年第1期,第70页。

〔6〕王保树:《股份有限公司机关构造中的董事和董事会》,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1卷,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第110页。

〔7〕[美]欧中坦:《千方百计上京城:清朝的京控》,谢鹏程译,载高道蕴等编:《美国学者论中国法律传统》,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71页。

〔8〕何海波:《判决书上网》,载《法制日报》2000年5月21日,第2版。

(三)引用网络文章的基本格式:

〔9〕汪波:《哈尔滨市政法机关正对“宝马案”认真调查复查》,载人民网,2004年1月10日,

http://www.people.com.cn/GB/shehui/1062/2289764.html。

〔10〕《温家宝主持国务院会议 研究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措施》,载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6-05/17/content-4562304.htm。

〔11〕赵耀彤:《一名基层法官眼里好律师的样子》,载微信公众号“中国法律评论”,2018年12月1日。

〔12〕参见法国行政法院网站,

http://english.conseiletat.fr/Judging,2016年12月18日访问 。

(四)引用学位论文的基本格式:

〔13〕李松锋:《游走在上帝与凯撒之间: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的政教关系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15年博士学位论文,第110页。

(五)引用法律文件的基本格式:

〔14〕《民法总则》第27条第2款第3项。

〔15〕《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2007年7月11日发布。

(六)引用司法案例的基本格式:

〔16〕包郑照诉苍南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房屋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1988)浙法民上字7号民事判决书。

〔17〕陆红霞诉南通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5年第11期。

二、英文文献

(一)一般情况下,引用外文文献的注释仍沿用原文,无须另译为中文。

(二)引用英文报刊、文章和书籍的基本格式:

〔18〕Charles A. Reich(作者), The New Property(文章名称), 73(期刊卷数) Yale Law Journal(期刊名称) 733(文章在期刊中的起始页), 737-38(引用页码) (1964)(发表年份).

〔19〕Louis D. Brandeis, What Publicity Can Do,

Harper's Weekly, Dec. 20, 1913, p.10.

〔20〕William Alford, To Steal a Book is an Elegant Offense: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in Chinese Civilization,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5, p.98.

〔21〕Jamie Horsley, Rule of Law in China:

Incremental Progress, in C. F. Bergsten, B. Gill, N. R. Lardy & D. Mitchell eds., China: The Balance Sheet, Public Affairs Press, 2006, p.110.

(三)关于外文人名中译名

正文中第一次出现外文人名中译名,应写全标准中译名,后加外文全名,用圆括号括起。以后出现,可写全标准中译名,也可只写中译名的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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